符合性聲明,顧名思義就是產品的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所作出的法規符合性承諾,以保證其產品安全。隨著新《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我國對食品安全的管理越來越重視。符合性聲明,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在保證產品安全、合規信息傳遞、劃分產品安全責任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相關法規的制定和參與者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標準的起草,符合性聲明這股暖流實在慢慢流向食品接觸材料行業。
合規聲明的發展
早在2004年,歐盟委員會發布食品接觸材料及成型品法規((EC) No 1935/2004,亦稱作”框架法規“),其中第16章節要求食品接觸材料的生產應該提供聲明文件,表明其提供的材料中所含有的物質滿足相應法規要求。2006歐盟發布食品接觸食品材料及成型品的良好生產規范法規((EC) No 2023/2006,GMP法規),同樣要求供應商提供適當的文件,對其產品配方和相關物質的法規符合性進行說明。
不過在此之前,雖然這些大法對符合性聲明做出了一些規定,但是由于沒有更加具體法規進行指導和規范要求,因此,尚未正式落實。
2011年,歐盟正式食品接觸材料用塑料及成型品法規((EU) No. 10/2011,也稱“塑料法規”),其中第15條款和附錄IV中有具體提到:“歐盟委員會事務處要求在產品的全銷售過程(零售階段除外,包括塑料材料及成型品、終產品的生產中間環節,乃至生產這些產品預期使用的物質)中提供符合性聲明文件”。為了配合塑料法規的實施,歐盟在2013年正式發布歐盟食品接觸用塑料及成型品法規供應鏈信息要求指南。值此,符合性聲明的實施細則正式落地。
EU符合性聲明包含哪些內容
1. 出具符合性聲明的企業經營者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2. 塑料材料和成型品的生產商或進口商的身份和地址信息。
3. 塑料材料或成型品(商品名和材料類型)的信息。
4. 符合性聲明的出具的日期。
5. 塑料材料或成型品符合框架法規和塑料法規情況及其限值要求。
6. 材料或成型品最終用途的信息。
7. 具有功能阻隔層時,需要對阻隔層以外的物質進行說明和遷移量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