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現狀檢測/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TATUS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是對未開發建設之前項目所在地環境質量的背景調查,所涉及的環境因素包括大氣、地表水、環境噪聲、振動以及輻射等。評價部門將根據規劃和建設項目的特點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方根據評價部門提供的監測方案進行現場采樣分析。
相關法規及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GB 15618-2018
《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
竣工環保驗收檢測/COMPLE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2017年10月,環保部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規定了工業類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總體要求,提出了驗收程序、自查內容、驗收執行標準、驗收監測技術要求、驗收監測報告編制的一般要求。
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效率監測
對以下環境保護設施均應進行運行效率監測:
1)各種廢水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2)各種廢氣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3)固(液)體廢物處理設備的處理效率和綜合利用率等
4)用于處理其他污染物的處理設施的處理效率
2.污染物達標排放檢測
對以下污染物均應進行達標排放監測或總量核算:
1)排放到環境中的廢水,排放標準有其他要求的按 照標準規定執行
2)排放到環境中的各種廢氣,包括有組織排放和無 組織排放
3)排放到環境中的各種有毒有害固(液)體廢物,需 要進行危廢鑒別的,按照相關危廢鑒別技術規范和 標準執行
4)廠界噪聲
5)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國家 或地方規定的總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總量
3.環境質量監測
環境質量監測主要針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對環境敏感保護目標的要求,主要涉及如環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環境空氣、 聲環境、環境土壤質量等的監測。
4.驗收監測污染因子的確定
監測因子確定的原則如下:
1)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確定的需要監測的污染物
2)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屬于原輔材料、產品、中間產物、廢物(料),或其他生產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3)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現行相關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有規定的特征污染物
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未涉及,但涉及總量控制的污染物
5)其他影響環境質量的污染物,如調試過程中已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國家或地方環境保護部門提出的、對當地環境質量己產生影響的污染物等
5.相關標準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297-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8978-1996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等